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去(2018)年9月衛福部公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簡稱特管辦法),開放各家醫院申請,衛福部今(5)日表示,截至上月底已核准三軍總醫院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兩家醫院,得執行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惡性血液腫瘤及部分第四期實體癌。
▲衛福部今(5)公布核准細胞治療機構,並呼籲民眾徵詢醫師專業意見勿聽信坊間違法廣告。(圖/翻攝自衛福部臉書粉絲團)
衛福部表示,依據特管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應擬定細胞治療施行計畫,經衛福部核准,並向地方政府衛生局登記後,始得施行;目前尚有26家醫療機構逾50件申請案於審查中,將陸續於衛福部網頁公告通過名單及治療項目、適應症供有需要之民眾參考(網址:https://is.gd/lRvZ4T )。
衛福部表示,細胞治療為新興之醫療技術,為滿足國內癌症患者的醫療需求,免除其遠赴國外求醫之苦,衛福部於去年9月發布特管辦法,開放六項自體細胞治療項目,醫療機構得擬定完整計畫書提出申請,內容需包括細胞治療療程、技術說明書、細胞完整製程與品質控管計畫等。
另為保障民眾權益,除嚴格審查其施作安全性與品質,亦要求施行醫院應依治療成效訂定分階段收費方式,並須包括以下可能情形之收費或退費方式,報地方衛生局核准:(一)、無法產生符合規格之細胞製品(含檢體量不足)。
(二)、病人身體狀況經醫師評估不適合繼續接受治療。(三)、因其他無法預期因素,未能按原治療計畫完成療程。
衛福部強調,依目前臨床證據,細胞治療並非癌症治療之萬靈丹,應徵詢醫師之專業意見,切勿聽信坊間誇大不實之違法廣告,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應向地方衛生局檢舉,以避免無辜民眾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