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開放儲值、匯款、代收代付等業務,每戶儲值匯款從原本3萬元提升為5萬元。而電子支付機構的資本額門檻提高到新台幣5億元,若是只做代收代付者,門檻則降為1億。
行動電子媒體的發達,網路購物也逐漸成為現代人的消費方式,備受關注的「第3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今天三讀通過,其中儲值、匯款,原本儲值餘額不能超過3萬元,新法則調高到新台幣5萬元,並規定業者提撥設立清償基金,讓民眾在網路消費更為方便。另外,條文明定,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億元。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日前曾表示,法案通過今年上半年就可上路,但由於網路變化快速,此法也會每2年來審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