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泰國籍陳姓女子,2006年與陳姓丈夫完成結婚登記,相處10年後,陳女為了成為真正的台灣人,自願放棄泰國國籍想要取得中華民國身分,沒想到在申請過程中,陳女突然遭到丈夫拋棄失蹤,導致陳女申請發生困難,如今警方順利找到丈夫,卻因為丈夫不願和她同住,為求丈夫回家,只好到法院提出聲請,要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陳男需與妻子同住。
▲陳女為求丈夫返家,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申請。(圖/資料畫面)
▲陳女泰國家中還有一位80多歲的外婆需要撫養。(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38歲泰國籍女子陳麗美(音譯)與丈夫在2006年3月15日結婚,婚後相當幸福,熱愛台灣生活的她為了能夠成為真正的台灣人,結婚多年後放棄原本泰國籍身分,想要取得台灣公民身分,但因作業繁雜,直到2015年8月27日泰國政府才核准簽發放棄陳女泰國國籍身分,當要台灣申請身分證時,已獲得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的她,卻因內政部發函請基隆市專勤隊查訪,因陳女老公已經失蹤,以陳女並未與老公同住之由,認為婚姻不真實,建議陳女撤案申請國籍歸化。
陳女日前曾獨家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時表示,自己在泰國還有一位80多歲的外婆要養,當初會嫁來台灣,就是想要給外婆更好的生活,沒想到多年後想要申請成為正式台灣公民,老公竟然突然失蹤,讓她申請作業發生困難,早已取消泰國國籍身分的她,如今卡在台灣進退不能,盼外界能夠幫幫她。
警方在接獲協尋通報後,去年8月26日順利在基隆安一路找到陳男,陳女詢問丈夫為何要離家原因,丈夫卻說本來住的地方租約到期又遺失妻子電話,所以才沒有回家,住在臨時遊民安置中心。
當陳女再度要求丈夫返家一同居住,沒想到丈夫竟說,自己在基隆比較有朋友,現在妻子住在新北市土城區,沒有任何的朋友在那邊,如果妻子去工作,就沒人可以陪自己聊天,所以不願與妻子同住。陳女無奈下,只好到法院提出聲請,要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我國法律,夫妻履行共同生活,婚姻生活方能維持美滿幸福,故夫妻同居義務是維護婚姻生活的基本要件,而陳男未提出兩人不能共同生活的理由,陳女提出的同居要求應予准許,裁定陳男需與妻子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