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董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佳(化名),董男當天便約小佳出來見面,未料2人碰面後,董男就將小佳載回家,強行性侵得逞,造成小佳身心受創,至今睡覺時都會突然驚醒大哭,拒絕與董男和解;台中地院將董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二審。
▲少女首次赴約見面就遭男子載回家性侵,害她身心受創,睡覺總會突然驚醒痛哭。(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董男去年10月間透過「探探」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小佳,並在當天約出小佳相見,董男則騎機車將小佳載回家中,2人進到房間後,先是各自拿起手機玩,心懷不軌的董男就以借手機為由,將小佳的手機拿到一旁,隨即便靠近小佳身體,伸手撫摸其胸部,小佳嚇得立即將董男推開,但董男仍不顧其反抗,將她強行壓制在床,對其性侵得逞。
小佳證稱,當時用手將董男推開,喝斥不要摸,但董男卻用身體壓在她身上,將她撲倒在床上,她用手奮力推開,但董男仍繼續用手將她壓制在床上;小佳父親則表示,不願與董男協談和解,指女兒至今晚上睡覺時都還會被嚇醒痛哭。
合議庭審酌,認為小佳一再反抗,卻因董男力氣太大無法推開而遭侵害,且造成小佳至今仍身心受創尚未回復,患有創傷症候群,考量董男坦承犯行不諱,犯後態度尚可,並表示願意與對方和解,但遭對方拒絕,因此將董男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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