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欣旺(警務人員)
一個多月前,當鐵路警察局警察,以肉身阻擋持刀歹徒,傷害列車長和乘客,不幸罹難時,全台民眾都為警察英勇、捨身的精神,感到敬佩與不捨。並質疑,警械配備不足,警察為什麼不大膽拔槍射擊。
可是,這兩天因為警方查緝重大跨國販毒案件,不小心「抓錯人」,卻被輿論質疑,施法過當、無理驚嚇民眾。這樣的「兩套標準」,實在值得檢討。
▲警方追緝毒販,以撞擊方式攔停可疑車輛
一,這次查緝的是重大毒品案件,共調度刑事警察局、臺北市刑事局、中山分局、松山分局共4、50名警力,可見對此案的高度重視,和高度警戒。
二,重要的是,淩晨快4點,當警方攔截原本鎖定的可疑車輛時,突然旁邊有其他車輛,變換車道、加速疾駛而去,還差點撞到便衣員警,警方當然會合理懷疑,是否是犯罪同夥,加以處置。兩槍朝天警告,一槍射輪胎,開偵防車撞擊攔停,並將車上駕駛上手拷控制。
反過來問,如果遇到當時的情況,難到警方可以置之不理?或是有其他的選擇嗎?
▲警方追蹤毒販,發現可疑車輛
三,當事人聲稱,警方態度兇狠,把人「嚇壞了」,這是情有可原的。因為這不是一般的酒駕臨檢,而是面對重大毒品犯罪嫌疑,開車企圖逃逸,難道要警察溫文爾雅,和顏悅色?期盼當事人和社會大眾有所體諒
四,在控制車輛駕駛後,警方在幾分鐘內比對身份,發現「抓錯了」,立即道歉解釋。並以交通事故案件,迅速做後續的處理並無私了情事。並表示出於道義,要補償當事人。這一切,都合乎情理法的準則。相信少有國家的警察會做到這樣。
內政部長徐國勇在「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九十七屆合作社節大會」時受訪強調,若警察同仁遭受言語挑釁甚至被碰觸身體,他絕對支持立即逮捕,指令已經很清楚。部長徐國勇甚至還表示,過去曾有人開車衝撞警察,當時他接獲報告說警察有開槍,他馬上表態「全力支持」。
分析以上緣由,這次警方偵辦重大跨國毒品案件,最後結果是抓捕9人,查獲一級毒品海洛因市值9000萬,絕對是認真「嚴格執法」的表現。不能以在毫無違失情況下「抓錯人」,來抹殺警察冒險犯難執行勤務時的認真表現。對於警方事後願意以「道義責任」,對當事補償和解,也值得肯定。
這次警方的「嚴格執法」,外界應該給空間不要太過苛責,上級長官應該加以表揚和鼓勵,才不會打擊警方緝毒的士氣。
▲北市警方解釋「抓錯人」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