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於慶璇/台北報導
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晶玉,不滿壹周刊先前不實報導她赴美產子詐領健保,接連對週刊及改寫媒體提告求償均獲勝訴;另外她又質疑刑事局與承辦詐保案員警私下將她個資洩露給記者,訴請國賠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2日審結,判決駁回,可上訴。
法院認為,刑事局當時發布的新聞資料並未提到李晶玉,也沒有證據證明員警將李晶玉的相關資料,洩漏給媒體報導,至於李晶玉赴美國產子一事,有周刊報導刊登,為記者自行調查的結果,並非來自員警。
▲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晶玉。(圖/翻攝臉書)
李晶玉主張,2016年3月31日壹週刊以「貴婦詐健保洪曉蕾等女星列清查名單」為標題,內容直指她本人也涉案其中,被警列為調查對象,認為報導不實,損害她名譽,對壹週刊及2名撰文記者連帶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審理日前判壹週刊及2名記者應連帶賠償李女30萬元及登報道歉,仍可上訴。
此外,李晶玉委託律師代為指出,依周刊記者在接受刑事偵查中筆錄記載,發現警員私下曾對記者洩露李晶玉醫病資料,直指警員偵辦這起詐領健保案時,前往某醫師處所搜索病患資料,其中一名病患就是她,但刑事局卻將未涉案病患資料一併洩漏,提供媒體捕風捉影機會,導致她名譽受損。
對此,刑事局承辦警員辯稱,本案與公眾利益相關,且官方新聞稿並無李晶玉資訊,警方也未透露偵查訊息;承辦員警也證稱,辦案時搜索得到仲介台灣孕婦到美國生產的公司之客戶資料,但不包含李晶玉姓名或個資,直指「這是他們想像出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