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逼口愛扯說謊 少女靠「胯下黑痣」成鐵證…結果出爐

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雲林一名男子「阿文」(化名),被就讀國中的女兒「小芬」(化名)指控逼迫口交,法官庭訊時,阿文否認犯行,他辯稱這一切都是女兒想要離家編出來的謊言;但由於小芬能清楚描述父親生殖器旁大腿有顆不大的「黑痣」,台南高分院認定小芬若非為父親口交、近距離觀看,很難發現阿文生殖器附近有黑痣,因此依家暴性侵少女罪判阿文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圖/取自pakutaso)女子,媽媽,難過,哭,憂鬱

▲少女遭父親逼口交,法官依家暴性侵少女罪判阿文4年6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6年11月19日,阿文在雲林縣的住處2樓房間躺在床上,他假藉按摩名義、要14歲女兒小芬為他按摩,他先命令小芬撫摸其生殖器,又要小芬先到2樓的浴室、要小芬跪在浴室地上,把自己生殖器放進小芬口裡,要求小芬為他口交性侵得逞。

同年12月初,小芬將此事告知學校輔導老師,由老師進行性侵犯罪通報,阿文因此遭到送辦。阿文到案後,否認性侵自己女兒、稱女兒指控不實,因女兒上國中後對她管教很嚴格,包括交友、升學問題有很多爭吵,是女兒說謊,因為女兒想要念另所學校,他不同意,可能利用這方式達到離家目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因小芬能清楚描述父親生殖器旁大腿有顆不大的「黑痣」,且阿文胯下黑痣位置約與生殖器平行,極靠近生殖器,一般穿短褲、內褲不可能外露,若非小芬所言曾遭父親抓頭跪在地上為他口交,實在沒有注意到父親生殖器附近有1顆黑痣的機會,因此認定阿文性侵罪刑,依家暴性侵少女罪判阿文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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