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許姓人妻,去年春節騙丈夫要去澎湖,卻在屏東與李姓男子幽會,兩人不但一同過夜嘿咻,事後李男還傳送「你是我的女人,我是你的男人」等曖昧訊息;法官認為,李男利用甜言蜜語贏得許女芳心,2人感情明顯超越一般男女,已達靈肉合體地步,遂依相姦罪判李男3月徒刑,還須賠償許女丈夫30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2月19至21日間,李男明知許女早已結婚,仍在屏東住家與她嘿咻;李男應訊時辯稱,許女僅在他家過夜,但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許女則供稱,她獨自跑到屏東遊玩2到3天,並在李男住家與對方發生關係,事後她有向丈夫坦承此事。
法官勘驗兩人對話紀錄,李男曾提及「因為你是我的女人,我是你的男人」、「我知道你是我想要的女人」等字句,許女則回「你會等我嗎?」、「你真的會愛我一輩子嗎?」、「好,我離婚」等答案;李男接著表示:「如果你不怕跟我的話,就結束跟我,我們不要結婚,看你要我等你多久」,許女認為,李男要求她結束婚姻與他在一起。
法官指出,春節是家人團聚重要節日,許女卻藉故拋夫棄子,並遠赴屏東找李男幽會,顯然李男在她心中重於家人,而且兩人對話內容深情款款,李男還用溫柔口吻撩撥許女,甚至一再勸說對方拋棄婚姻,並與自己雙宿雙飛。
法官認為,李男與許女已經超越朋友層次,提升至無法自拔的熱戀情緒,更進一步達到靈肉合一;李男不尊重許女婚姻,還不甘屈居小王角色,屢次要求對方離婚,執意破壞他人家庭,加上李男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遂依相姦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許女部分則因丈夫撤告,法院公訴不受理;許女丈夫提出附帶民事求償,法官審酌雙方收入等條件,判李男須賠吳男30萬元。
▲李男與許姓人妻發生外遇遭判3月徒刑,並須賠償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