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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想漲租?專家:「先過這一關」 千萬別當傻白甜!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客最怕遇到房東漲租!但專家就說了,其實房東想要漲租,雙方必須重新協議,並將新協議租金納入原租約中,甚至另外簽訂新契約,否則就必須依照原本的租金持續繳付。

▲房東想漲租,還必須重新加簽合約。(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過也有另一種狀況,就是坊間時常發生的「不定期租約」,也就是在合約到期後,雙方並未重新簽訂合約,除了租金維持原合約內容外,未來雙方若產生爭議,也將採用原合約約定處理。

▲倘若租約到期未續或重新簽訂合約,就會變成不定期契約。(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定期契約必須維持原租金

中信房屋加盟總部法務鍾運凱指出,《民法》第451條明載「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換言之如果租期屆滿,房東沒有再與房客簽訂新租約,也沒有表示任何意見,房客也仍持續繳交租金給房東時,房屋的租賃形式即轉變成為不定期租約。此時房東、房客無論是誰想調整租金,都必須請求法院裁定方可調整。

▲租屋合約公證,對房東、房客都有保障。(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定期續約加上公證雙方最有保障

一般人以為,如果房客在不定期租約時,向法院請求裁定房東降低租金,大不了房東就拒絕出租給該房客就好,不過鍾運凱指出,房屋租賃形式轉變成為不定期租約時,房東想要終止租約收回房屋,需符合《土地法》第100條的規定,否則房東不得因不願調降租金,而片面停止不定期租約。

如果對於房屋租約日後的履約狀況不太放心,建議也可在簽約後,將租約送交公證,雖然未公證租約仍可發生效力,但租約進行公證可對房東和房客多一份保障,倘若任一方有不履約的情事發生時,都可直接向法院來聲請強制執行。

鍾運凱認為,法律相關規定都是在保障雙方當事者的權益,因此接觸房屋租賃相關事務時,無論是房客還是房東,都應徹底了解相關條文,才能夠租的合法又住的安心。

#錢進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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