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對於凶宅,大多數民眾應該是避之唯恐不及,但卻有網友在爆廢公社發文表示,租房處隔壁有人在屋內輕生,他反而淡定上網詢問算不算凶宅?還仔細說明租屋處的型態是整棟共五層樓、每層三戶,想知道凶宅定義,另外也想趁機讓住同層樓的女鄰居欣賞他的勇氣,希望該女鄰居能主動向他告白。
▲有網友在臉書發文請問關於凶宅定義。(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
原PO指出,事情發生後,其實房東有讓每戶承租者都降租金,原本7500元的月租金變成5000元,然而發生事情的套房就在五樓,與他承租的套房只一道石牆之隔;而同住五樓的女鄰居還跟他達成共識,兩人說好相互扶持,只是讓網友傻眼的是,原PO不退租的理由,竟然還想趁這個事件讓那位女鄰居認為他勇氣可佳,希望對方能欣賞他跟他告白。
▲專家指出,「凶宅」並非法律名詞。(圖/取自Pixabay)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凶宅」並非法律名詞,也沒有法律上的定義,因此市場對於凶宅的定義眾說紛紜。不過,以內政部2008年7月函釋內容來看,成立凶宅的條件可以歸納成三點:一、凶殺或自殺死亡。二、發生地為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三、事件發生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也指出,凶宅定義在非自然死亡的專有部分,以燒炭或上吊來說,就是發生所在戶為凶宅,其餘不是;以該案例來說,若整棟都是同一門牌,則整棟均可能被認定為凶宅,但若門牌分開,則僅五樓部分會被認定為凶宅。
▲由於原PO也想趁機讓同層的女鄰居欣賞他的勇氣,網友回應熱烈。(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
對於趁機表現吸引女鄰居部分,網友則紛紛回應「其實亮點在最後一句」、「上吊的是女生嗎?她聽到你的心聲了」、「今晚你隔壁石牆的會來跟你告白」、「原來凶宅不是重點」;不過也有網友表示「消費死者」、「免錢的最貴,其實女人瘋起來比鬼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