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越南籍裴姓女子,先前拿自己性愛影片報案,指出她被洪男下藥性侵,洪男不甘遭誣,反控裴女誣告罪;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男子背對鏡頭難以辨識,加上裴女面對鏡頭,明顯未遭人下藥,認定她罪證明確,遂依誣告罪判裴女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裴女指控,2016年農曆春節期間,洪男邀她到瑞芳麥當勞碰面,並請她代為介紹越南女子;過程中洪男假借不喜歡喝麥當勞的飲料,要求她一同到車上,並拿1杯飲料給她喝,她喝下後頭開始暈暈的,接著不知被洪男載至何處。
裴女還說,兩人抵達目的地後,洪男隨即推她進房,並強拉她到床上,並恐嚇:「如果不給我就打妳!」;洪男先強脫她的衣褲,她激動表示:「不要啦!這樣很痛!」,洪男則回:「怕痛自己脫褲子!」,她太過害怕只好配合,然後洪男接連用手及生殖器硬上得逞。
洪男應訊否認犯行,反過來指控裴女誣告,基隆地檢署依法起訴裴女:法官勘驗裴女影片後發現,裴女面對鏡頭神情自然,男子則是背對鏡頭,脫掉上衣僅穿著內褲,裴女被脫去衣服時並未反抗,只說了一句:「好冷」,男子則回:「等一下就不冷了!」
此時男子彎腰欲推倒對方,裴女則配合往後倒,左手還主動撫摸男子胸膛;後來男子起身欲脫下裴女褲子,卻遲遲無法成功,裴女面帶笑容表示:「這麼難搞?」,一邊脫下自己褲子,男子回了一句:「還好吧!」,影片到這裡就結束。
法官認為,過程中裴女意識清楚,並無精神恍惚之情形;影片中的男子背對鏡頭,無法辨識出他的身分,無論是否為洪男本人,裴女均未遭人下藥而暈眩,亦無「怕痛自己脫褲子」之情事,認定裴女罪證明確,遂依誣告罪判她6月徒刑。
▲越籍裴女提供自己性愛片告性侵仍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