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嘉義報導
社福機構司機竟對實習女同學伸狼爪!嘉義市某協會一名四十四歲林姓司機,趁著和女實習生在教室聊天,竟涉嫌伸手觸摸女學生大腿和下體,女學生返家後告知父親並報警,檢方調查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但該名司機目前仍在職。
▲林男被控性騷擾,卻稱女學生先摸他頭髮。(示意圖/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林男是擔任某協會的司機,他被控三月十五日,在教室和十七歲實習生聊天時竟性騷擾,該女學生稱林男伸手摸自己大腿和下體,她因害怕不敢立刻做出抗拒,女學生返家後跟父親說,並向警方報案;據ETtoday報導,該名女學生持有輕度身障手冊,林男竟事後辯稱女學生先摸他頭髮,他是試圖撥開。
起訴書內寫道,女學生對於性騷擾過成描述明確,另有黃姓證人表示,曾看到女學生摸林男頭髮,但女學生也說「在黃離開後,林姓司機表示要回去先把燈關掉才開始摸她。」,檢方因此認定林男所言推卸之詞,不予採證。
林男涉嫌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趁人不及抗拒而觸摸他人身體隱私處罪嫌,加以實習女學生未滿18歲,將要求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判刑。而林男任職的協會則表示,林男尚在職,因事發當天有其他人表示無性騷擾情事,兩人說法明顯不同,若經法院判決確定,會要求林男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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