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男網戀支付12萬養女友 竟突然發現女友多「1根」…

記者陳穎亭/新北報導

2016年11月底,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在網路認識一名叫「Emaily」的女子,兩人在網路戀愛後,就相約約出來見面並發生關係,事後Emaily也以各種名義,請林男幫忙付付學費、房租、住院費等開銷,直到某次Emaily請林男匯款到其他帳號,林男才驚覺有異,深怕自己被詐騙就報警處理,不料警方一查,這位名叫「Emaily」的女子根本是「男兒身」,是由吳姓男子所假扮,且吳男為了取信林男,見面時還找來一名未成年少女赴約,事後再繼續以「女友」的身份騙錢,一共騙得手12萬7千元,最後基隆地院審結,吳男詐騙部分依觸犯詐欺罪判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涉嫌媒介少女性交易的部分,台北地院判處吳男徒刑3年2個月,並沒收其詐騙之12萬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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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在網路上佯裝女性,詐騙林姓男子12萬7千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林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佯裝是女兒身的「Emaily」,兩人相談甚歡後就互留微信,開始網戀,期間「Emaily」還答應成為林姓男子的女朋友,為了取信林男,竟找來一名未成年少女,赴約見面並發生關係,而後再繼續以「Emaily」的名義繼續聊天,交往期間內吳男以學費、房租、住院費、保險費等多項名目,請求林男幫忙付款,林男熱戀沖昏頭,一共幫忙付了12萬2千元,直到最後一次吳男要求將5000元匯入其他帳號時,林男才驚覺有異,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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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在網路上佯裝女性,詐騙林姓男子12萬7千元。(示意圖/資料畫面)

警接獲報案後,循線調查發現「Emaily」竟是吳姓「男子」,將吳男傳喚到案偵訊後,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審理其詐騙部分,吳男坦承犯行,並允諾會賠償林男,但事後卻未依規定賠償,法官認為吳男沒有誠意和解,故判吳男依觸犯詐欺罪判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涉嫌媒介少女性交易的部分,台北地院判處吳男徒刑3年2個月,並沒收其詐騙之12萬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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