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1所高中夜間部的吳姓男學生,向同班的身障女同學小喬(化名)聲稱,她被色鬼附身許久,需要與自己性交才能驅鬼,接連在3家平價旅館對小喬性侵得逞,還教唆她誣告自己被父親性侵,還好小喬及時醒悟,又向檢警表示「並無被父親性侵一事」,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吳男惡行重大,依性侵、教唆誣告等罪判他5年6月徒刑。
據了解,104年4到5月間,吳男誆稱小喬身上有色鬼附身,企圖製造對方內心恐懼感,讓小喬擔心自己或家人會遭遇不測,吳男再以「必須跟我做愛,才能把色鬼驅離」為由,誘騙小喬與他發生性行為,先後3次在平價旅館對她性侵得逞。
▲吳男以「色鬼附身」為由,3度性侵女同學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對此,吳男辯稱,他與當時僅17歲的小喬是同班同學,兩人交往成了男女朋友,但他並不知道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小喬則表示,她雖然有智能障礙的問題,但平時對於談話的理解能力並不差,吳男的確想要她當女朋友,但她有回答:「不要!」,因為她根本不喜歡對方。
法官認為,吳男涉犯3項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各判3年8月徒刑,至於教唆小喬誣告父親性侵部分,則判1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