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7歲唐姓男子,去年8月間服用安眠藥後,竟駕車無照上路,行經三重時,疑因車速過快轉彎時失控,撞上莊姓機車騎士,將對方撞飛進花圃中,造成他身體多處骨折經送醫後宣告不治,新北地院日前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他另外涉嫌侵占遺失物罪遭處罰金5千元。可上訴。
▲肇事車輛疑似在過彎處車速失控。(資料照)
判決指出,唐男去年8月19日凌晨2時許,在家中服用安眠藥後,仍於當天凌晨3時許,駕駛汽車外出,行經三重區三德街和集勇街路口,卻不慎撞上莊男所騎乘的機車,導致莊男全身性多重創傷、骨盆骨折、右側氣胸與雙側血胸、雙側肋骨多處骨折、右上肢與右下肢開放性骨折、第二腰椎爆裂性骨折,送醫後仍因神經性休克不治。
此外唐男又在同年11月16日傍晚5時許,將機車停放在樹林區某醫院時,發現自己安全帽不慎掉落,竟隨手拿取其他機車的安全帽占為己有,並騎車離去,事後遭謝姓車主報警提告。
▲機車直接被撞進花圃。(資料照)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唐男明知服用安眠藥後駕車對一般往來的公眾具有高度危險性,竟漠視他人生命、身體安危,在服用安眠藥後心存僥倖,無照駕駛造成公眾往來危險,對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終因注意力、操控力及反應能力降低,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擊莊男,導致枉送寶貴生命,造成家屬蒙受痛失親人難以抹滅創痕傷痛。
法官審酌,唐男輕忽交通安全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且素行不佳,本應嚴懲,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無力賠償,導致迄今未能獲家屬原諒,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他4年有期徒刑;至於侵占部分,法官認為他已坦承犯行,且歸還謝男安全帽,因此另依侵占罪嫌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可上訴。
▲車禍現場物品散落滿地。(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