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貸款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購宅案,金管會今(19)日表示,因台肥清償方案超過一般分期付款銷貨期間,初步判定為「變相資金融通情況」,且有內控2疏失,若未改善最重可開罰新台幣480萬元。
▲台肥貸款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購宅案,金管會今日初步判定為「變相資金融通情況」。(圖/中央社)
韓國瑜在擔任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前1年,下訂一戶總價新台幣7200萬元豪宅;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1月爆料指出,韓國瑜要求台肥借款2成房價(約1400萬元),分20年償還。
立委關心台肥為上市公司,貸款給韓國瑜等人購宅的「日升月恆貸款案」是否有違規情形,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徹查。
金管會證期局今日表示,一般來說,公司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會考量信用狀況與收款的方式,所以在付款條件上,公司會給客戶一段還款期限,可能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一般正常情況下,並不會將分期付款認定為資金貸與。
依照建設業實務情況,證期局官員表示,公司對客戶一般分期付款期限為1年至5年左右,台肥部分清償方案卻長達10年至20年,已超過建設業一般分期付款銷貨期間。
官員表示,「這是有變相資金融通情況,且部分對象為自然人,我們覺得比較偏向超過一般期間的資金貸與,恐涉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除此之外,台肥有內控2疏失,首先,台肥尚未訂定預售屋買受人分期清償貸款差額相關控制作業或程序,即於103年底至104年初,與買受人協商分期清償方案,判定與「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不符,台肥應考量公司整體營運,隨時檢討內部控制制度。
另查台肥於104年4月訂定「預售屋銀行貸款差額分期清償作業流程」,僅經過公司副總經理核准,與內控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應經過公司會董事會通過。
證期局表示,金管會正在進行行政程序,函請公司相關人於發函後10天內到會內說明。未來若經認定台肥有違規,必須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現行證交法178條規定,核處24萬元至最高48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