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背「姦殺女大生」坐牢21年 只因沒DNA不表示沒犯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1993年,一名國立中興大學大四女學生被發現遭人姦殺,內褲被脫下,綁在脖子上。警方逮捕主嫌陳錫卿,陳錫卿咬出來有共犯呂金鎧。案經16年審理,2009年陳錫卿被判死刑定讞,呂金鎧獲無罪,但因先前被判20年徒刑,放棄上訴定讞,因此繼續坐牢,整整白坐21年。高等法院20日將針對呂金鎧聲請DNA再鑑定部分開庭,能否幫助平反清白,備受關注。

DNA test(圖/翻攝自pixabay)

▲呂金鎧雖獲判無罪,但白做21年牢,近年向法院聲請DNA再鑑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1993年12月17日,陳錫卿假釋出獄,和早一些出獄的呂金鎧聯繫上,呂金鎧讓陳錫卿一同住在工作的宿舍裡。根據當時判決,12月21日,陳、呂2人想找名女子到宿舍與他們玩樂,陳錫卿異想天開,謊稱自己有一就讀國中1年級的女兒,打電話到家教中心徵求女家教,正就讀中興大學4年級的范姓女大生上門應徵。

范女沒想到,進入宿舍卻被壓制,被強脫褲子,慘資性侵得逞,卻也因為激烈掙扎,被活活勒斃,陳錫卿還將范女的內褲綑綁在其脖子上。

案發後10天,陳錫卿被捕,供出室友呂金鎧也是共犯,還扯找女家教的點子都是呂金鎧想出來的,協助壓制女大生,還和女大生的屍體共處一室,呂金鎧因此也遭到逮捕。

當時承辦的警方表示,呂金鎧手上有瘀傷,身上的皮衣也破裂,如按他的說法案發時不在家,但回家後睡了一晚,卻沒發現隔壁門半掩的房間內躺著一具女屍,實在不合常理。不過根據呂金鎧的回憶,當時他會坦承犯案,是實在忍受不住警方的刑求。

從一審到高等法院更六審,陳、呂2人都被判有罪,陳錫卿上訴,呂金鎧被判有期徒刑20年卻放棄上訴,因此定讞。2006年8月,高等法院更七審採用新的DNA鑑定技術發現,被害人下體採到的精液並沒有呂金鎧,認定全案僅有一人犯案,兇嫌就是陳錫卿,呂金鎧獲大逆轉,有罪變無罪,只是他已經放棄上訴,刑期早就定讞。

2009年7月,高等法院更11審,將陳錫卿判處死刑定讞。2012年呂金鎧獲假釋出獄,終於結束牢獄生活,但加上收押期間,他整整做了21年牢。坐牢期間,母親過世,出獄後第2天,父親也過世。

呂金鎧的無罪,讓包括承辦員警、死者家屬都相當無法接受,認為「DNA不符,不代表沒有犯罪」,承辦警方也強調,呂金鎧的自白書中,清楚寫下,是呂男將女大生的雙手反綁背後,讓陳男性侵,「換他」時,因見女大生昏迷才沒了興致,因此並未出現呂男的精液。警方並表示,偵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影,絕無刑求逼供。

如今來到2019年底,高等法院在20日上午針對呂金鎧聲請再鑑定DNA部分開庭,但根據先前判決,似乎當時的DNA相關檢體並沒有留存,如何能還呂金鎧清白,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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