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台中市消防局小隊長李思賢,被控於2015年間,強吻女隊員並性侵,女隊員躲到浴室內,還被李男抓著頭髮強行拖出浴室。事後李男不僅不認罪,還誣指女隊員與替代役男有染,更脫產拒絕賠償。一審李男被判10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定讞,並啟動防逃機制。
▲擔任消防小隊長的李思賢,竟趁女隊員不勝酒力在備勤室休息,強拉女隊員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2015年10月間,李思賢與女隊員參加聚餐,席間女隊員遭灌酒,不勝酒力因此先行返回備勤室休息。未料,李男不僅傳Line訊息「強你有什麼條件」等語,更潛入備勤室內,將女隊員壓制在床上強吻,甚至手指侵入女隊員下體,性侵得逞。
女隊員好不容易掙脫,逃進一旁的盥洗室並反鎖阻止李男,但李男竟從浴室門下方縫隙,強拉住女隊員的頭髮,硬將女隊員拖出浴室外,揉胸、硬扯女隊員的手撫摸他的生殖器,直到女隊員大聲呼救才罷手。
被控性侵,李男卻全盤否認,不過在女隊員的內褲驗出李男的DNA,備勤室內也有李男的鞋印。女隊員卻是身心受創嚴重,當時已經和男友論及婚嫁,連婚紗都拍好的她,受不了精神摧殘,還曾有過輕生行為。
一審李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0年,二審法官認為,李男態度惡劣,還一度誣指女隊員與隊上的替代役男有染,甚至脫產企圖逃避賠償責任,因此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女隊員求償2032萬元,因李男涉嫌惡意脫產,名下3比土地竟無償贈與給姐姐,女隊員在提土地移轉登記無效之訴,結果勝訴,一審判決李男應賠償女隊員40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