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模租屋4年遭房東求償40萬 網友驚「遇到張淑晶嗎?」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辣模在新北市永和租套房4年,結果就在近日退租時,遭藍姓女房東要求回覆4年前新的樣子,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結果房東竟一狀告上法院,向李小姐求償40萬元。李小姐百般無奈,只好到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敘述事情始末同時強調「我一毛不給,準備上訴吧!」

▲過去曾擔任模特兒的李小姐表示,自己在永和租屋4年,退租時房東竟求償40萬元。(圖/李小姐提供)

《三立新聞網》獨家採訪到李小姐,現年約30歲的李小姐表示,自己過去曾擔任模特兒,現在則從事教職,教的是藝術創作,李小姐說「自己在永和租屋4年期間,自己都正常使用,並未破壞任何家具,但退租時,押金被拿走,還要我交回我住4年前新的樣子。」

▲李小姐說,房東除了在正常使用部分要求賠償外,水泥滲出也說是李小姐所為。(圖/李小姐提供)

李小姐無奈說「陽台紗窗軌道縫水泥滲出說是我用的,我怎麼破壞?浴室用久磁磚不會變黃?夕力康不會發霉?一個小套房空屋,沒任何家具,租我11000加管理費700近12000,這四年付了要50萬租金給房東,耗損算我的,錢她在賺,有這回事?」

▲李小姐提出處分書,指出房東控告刑事毀損已遭駁回。(圖/李小姐提供)

她指出,該糾紛之前遭房東控告損毀,目前已駁回轉民事庭,她說「牆壁我一根釘子也沒打,有些地方,因為好心幫她擦油漆,竟說我亂擦是毀損牆壁,結果上法院要我賠償40萬,被法院駁回後,現在又轉民事庭,2月先開調解庭想跟我要錢,請問該怎麼做?我認為調解一定沒用,我一毛不給準備上訴吧!」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民法第432條明文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李小姐提供搬離租屋處前的屋況。(圖/李小姐提供)

而依照李小姐敘述,該案遭法院駁回後,現在又轉到民事庭,的確要調解成立不易,不過押租金部分,一般可以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中,提出反訴向出租人房東請求返還。

吳翃毅說,除非契約有特殊約定,在沒有契約與其他事實證據參考下,依照一般情形與法律規定,磁磚泛黃、水槽髒了、補油漆等等都不是破壞,除非以達物品無法使用的程度,否則按照李小姐敘述,是不用負賠償責任。

▲李小姐在網路社群發文敘述事發過程。(圖/翻攝自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

▲網友說「是遇到張淑晶嗎」。(圖/翻攝自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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