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東路競速奪3命判12年 謝亞軒又涉討債砍人判決出爐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2018年10月間,男子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飆車,為閃避安全島失控衝上騎樓,撞死大樓保全以及在人行道旁處理資源回收物一對夫妻,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2年定讞;而謝男日前又因替友人追討5萬元債務,大街持西瓜刀砍人,一審依重傷害罪將謝男判刑5年4月,高院則改依刑責較輕傷害致重傷害罪嫌,改判3年2月,仍可上訴。

▲謝亞軒才因飆速奪3命遭判刑,又替友人討債砍傷人而遭判3年2月。(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張男因欠債5萬元,債主黃志恒找上謝亞軒等人幫忙討債,2016年12月3日下午3時,謝男發現張男蹤跡,立即通知黃男到場,並會同7人開車尾隨,看見張男在捷運永春站下車,隨即持西瓜刀、折疊刀衝上前追砍張男。張男中刀倒地,一度失血過多,經送醫救治後保住一命,但因左手、雙下踝關節的肌肉功能嚴重受損,終身不能回復。

台北地院認為,謝亞軒等人並無殺人故意,但砍人造成被害人身體器官毀敗,依重傷害論罪,考量黃男、丁男已與張男和解,並給付和解金,分別對3人判刑。

高院觀察被害人傷勢後,發現多集中於腋下、背部及四肢,均非致命要害,被害人倒地後,謝亞軒等人就沒有再揮砍刀械,難認有致人於死犯意,改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謝亞軒3年2月、黃志恒3年10月、丁男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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