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全國老屋逾30年老屋截至2019年底,已破400萬戶,但都更不易,不少人轉向決定內、外部整修,不過外部整修時,常卡關在鄰居不願參與,此時應當如何處理?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蔡順雄表示,若動之以情沒用,那就曉之以法。
▲磁磚剝落的外牆整修費用、責任,屬於全部居民應共同承擔。(圖/資料照)
舉例而言,由於老屋數量眾多,近年時常發生磁磚剝落事件,此時就需要進行俗稱老屋拉皮的「老屋外牆整修」,但由於費用不少,時間出現部分鄰居不配合整修的情況,蔡順雄指出,「公寓外牆」與「頂樓修漏」屬於區分所有權的共有區域,又屬於公設中的「大公」,也就是所有住戶,全體都必須共同使用分攤的公共設施。
根據民國84年修正的「公寓管理條例」(簡稱公寓法),全體住戶都有共同維修修繕之義務,雖然老公寓通常都沒有管委會,但「公寓法」屬於共有法理原則,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管委會,其他共同持有人依然有權利,訴求不願參與居民分擔費用。
倘若真有遇到鄰居不願參與,也不願出錢,其他住戶私下達成協議,要為其分擔費用,根據「公寓法」,不願參加的居民有容忍大樓修繕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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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屋有整修需求,各縣市都有相關單位可申請補助。(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新北市府工務局也表示,民眾若有老屋結構安全問題,可以選擇到市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申請老屋健檢」,可提供免費初步判定,若需進一步檢驗,就必須請屋主或區分所有權人自費尋找結構技師。
倘若「遭判定為危樓」,有生命安全疑慮,就必須拆除,此時就可至「城鄉局都更處」申請「危老重建計畫」;若未遭判為危樓,則可同樣至「都更處」,申請「整建維護補助」(俗稱老屋拉皮),倘若符合資格,即可通過接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