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耿葳被控涉嫌與擔任前議員厲耿桂芳辦公室主任的母親,偽造文書詐領助理費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難認有任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主觀犯意,且無任何積極證據證明犯行,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她的母親詹麗玲及厲耿桂芳等人,則是依偽造文書罪給予緩起訴處分。
▲北市議員耿葳與母親曾都在厲耿桂芳辦公室服務。(圖/翻攝自耿葳臉書)
檢方追查,2011年11月間,詹女因銀行帳戶被凍結,為免擔任助理的薪資無法提領,徵得女兒耿葳的同意,讓厲耿桂芳辦公室改聘耿葳為助理,母女倆都在辦公室服務,但同領1份薪水。
直到耿葳於2014年6月下旬赴美國讀書,詹女因此與厲耿桂芳說好,繼續聘任耿葳為助理支領薪水,並於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9月6日止,由詹女填寫「台北市議會議員助理聘書」及「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表」等文件,交由厲耿桂芳同意簽署核章。
耿葳表示,她原本就有在姑姑的辦公室幫忙,一開始沒有支薪,直到某天母親告訴她可有薪水領了,但對於細節她並不清楚,也不知道母親的銀行帳戶遭到凍結,且她自己的帳戶一向都由母親保管、使用,赴美讀書後,並不知道自己仍繼續被聘用。
詹麗玲則強調,她當時和厲耿桂芳商量,既然耿葳也在辦公室幫忙,所幸就改聘耿葳為助理,但母女倆共領一份薪水。因為不想讓女兒擔心,因此並未告知女兒實際狀況。
檢方認為,耿葳及詹麗玲確實都有在厲耿桂芳辦公室服務,母女倆皆有工時及勞務付出,共領一份4萬元薪水也非高薪,難認有任何溢領或詐領之嫌。
而母女協調後,以女兒的名義聘任及領一份薪水,亦與常情無違,且該帳戶及款項亦屬詹女的對價薪資報酬,除尚無偽造文書或登載不實狀況。另根據銀行相關資料,耿葳的確也不知自己持續在領助理費,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至於詹麗玲與厲耿桂芳部分,檢方追查,2015年8月間,厲耿桂芳同意按詹女的年資,每月增加2萬6000元,但因詹女的帳戶仍被凍結,因此找來一何姓女子商討借用帳戶代為申請費用。
檢方考量,詹女有實際工作並提供勞務,厲耿桂芳則是基於幫助職員免遭查扣薪資,何女也是基於朋友情誼答應幫忙,3人均坦承不諱,僅因一時間失慮涉犯刑責,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