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與人妻小萱發生外遇,陳男妻子發現此事後,遂要求小萱簽立切結書,並保證不再與陳男見面,但小萱仍與陳男抱持聯絡,陳妻憤而提告並求償30萬元;小萱的謝姓丈夫獲悉後,亦對陳男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判陳男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二審。
謝男主張,他與妻子結婚9年,並育有2子,原本婚姻生活幸福美滿,直到去年3月間,妻子接到法院開庭通知書,才向他坦承婚外情一事;妻子向他供稱,2018年11月間,陳男妻子已發現丈夫外遇,還要求她簽立切結書,並保證不再與陳男見面,倘若違反切結書任一條款,將無條件賠償陳妻2千萬元。
▲陳男妻子與小三簽立切結書後,丈夫仍與她持續聯繫。(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謝男還說,妻子簽下切結書後,仍持續與陳男保持聯絡,陳妻發現後提告並求償600萬元,最後妻子同意賠償30萬元,雙方才順利達成和解。
謝男認為,陳男明知妻子是有夫之婦,仍與妻子發生外遇,還想以男女朋友關係展開交往,甚至妻子簽下切結書後,陳男仍不打算放棄,進而多次嘗試聯絡妻子,嚴重破壞他與妻子的婚姻關係,遂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陳男辯稱,妻子向小萱提告求償,全因小萱未履行切結書內容,與本件訴請侵權行為有異,加上妻子已與小萱達成和解,本案未經法院實質審理,因此小萱給付30萬元理由既屬不明,謝男亦不得以此為由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陳男行為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關係,明顯侵害謝男配偶權,並在妻子與小萱簽立切結書後,執意與小萱繼續交往,惡意非輕,導致謝男精神上蒙受極大痛苦,遂判陳男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