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屏東報導
一名過去任職屏東前三地門鄉的孫姓女出納,因家庭經濟拮据,涉嫌侵占收繳的9筆清潔規費27萬元、幼兒園保育費及代辦費2萬多元,經人舉發後,內部人員調查竟發現,時任鄉長的歸曉惠、鄉公所的蘇姓女會計主任,明知鄉公所出孫姓女出納侵占公款,卻予以包庇、涉嫌弭平帳目。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之直屬主管長官庇護所屬人員貪污罪,判歸曉惠有期徒刑1年4個月,褫奪公權2年;蘇姓女會計主任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屏東三地門鄉公所。(圖/翻攝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