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葉姓女子單身但想生個「混血美娃」,花了447萬餘元,在烏克蘭找了代理孕母,還說服親弟弟捐精,條件是孩子出生後必須立刻帶回台灣讓她辦理收養手續。果真代理孕母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娃。但沒想到,葉女的親弟不願送養了,姊弟因此撕破臉,鬧上法院。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葉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單身的葉姓女子想生混血美娃,找弟弟捐精到烏克蘭尋代理孕母,結果生了一對雙胞胎,但姊弟也因此撕破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葉女是單身主義者,但一直想生個混血的漂亮寶寶,聽說烏克蘭有合法的代理孕母,因此說服親弟弟和弟媳,幫忙到烏克蘭與診所簽約,由弟弟捐精,進行胚胎孕育的代理程序。
期間包括醫療費用、弟弟和弟媳的機票、食宿等等的費用,全部都由葉女承擔,與弟弟夫妻談好的條件是,孩子一出生就立刻帶回台灣,並無條件讓她辦理收養手續。
之後代理孕母果然不負葉女所望,生下一對漂亮的混血雙胞胎女娃。但雙包胎雖然交給葉女照顧,葉女的弟弟始終不願意配合辦理手續,姊弟因此撕破臉,弟弟還將雙胞胎帶走,葉女決定提告民事返回不當得利訴訟,要求賠償相關費用共447萬5851元。
葉女的弟弟與弟媳反駁,當初確實是為了一圓葉女的心願,答應捐精代孕。但此舉根本違反公序風俗,契約並無約束力,相關費用僅是葉女為個人利益而出,沒有所謂不當得利可言。
法官則認為,即便我國對代理孕母的態度已逐漸開放,但把生命商品化,不僅嚴重損害人性,也損害葉女弟弟一家人的親權,有違社會道德觀,且葉女等人的行為,已經違反人工生殖法。
因此認定契約無效,即便葉女的弟弟拒絕讓雙胞胎出養,也不構成債務不履行或不給付,無須負賠償責任,判決葉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