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被控因缺錢花用,把歪腦筋動到前男友身上,恐嚇公布不雅裸照,勒索300萬元。又拿到錢後還嫌不夠,再勒索750萬元,前男友不堪其擾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將張男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需賠償前男友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張姓男子把腦筋動到前男友身上,恐嚇公布不雅裸照勒索近千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34歲張男與同性前男友於2017年間分手。張男因缺錢花用,2018年4月、5月間,利用IG傳訊給前男友,強調手上握有不雅裸照,要不被公開就得付300萬元。前男友因害怕裸照被散布,因此按照指示付款。
沒想到張男還不滿足,2019年5月間,又再次以裸照威脅前男友交付750萬元,前男友不堪其擾,決定報警並提告。張男因此被檢方依恐嚇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認罪,強調已還100萬元,也願意賠償300萬。法官考量張男的犯案動機等,依法將張男判處4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應賠償前男友3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