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Pixabay)
文/藍鑫
在這個世界上,關於死刑最早的記錄,是出現在漢摩拉比法典裡,用「以眼還眼」的角度來主張死刑的合法性:「如果建築師為人起造房屋,卻沒有妥善地建築,他所建的房屋倒塌壓死屋主,那麼建築師應當處死。如果它壓死了屋主的兒子,那麼建築師的兒子必得死。」法典裡面是這麼解釋,為什麼死刑必須存在:「死刑本身是為了讓違反社會規範且情節重大的犯人,被奪取生命權,作為罪行的懲罰。」
這次的隨機殺人命案,媒體一開始報導,我就看到「支持死刑」跟「反對死刑」兩派人馬的聲音。我看到了這些意見,我也聽過兩派的說法,但我兩邊都不支持。關於是否要繼續產生死刑犯,我的論點是:能不要產生就不要產生。那要怎麼樣才能讓那些會犯下錯誤的人,在犯下錯誤前,迴避掉他們犯錯的機會點?「罪有應得」是否一定要用同樣的規格來處理當事人?
舉例來說,難道我的女朋友被殺了,我也要殺回來才是絕對正義?對,我可以去殺,殺完了然後跟他一樣,因為某種原因的憤怒,殺了另外一個人。在社會結構裡,我跟他都是殺人犯,這樣的結果是對的?法警依照法律判決結果而開槍,因為法律賦予以眼還眼的權力。執行之後,就會得到真正的正義?我不認為。沒有任何報復行為是真正的正義。
歷史上有很多判處死刑不同種類的原因,也有很多不同的死刑執行方式。今天不討論這些方式與起因,我只想問,到底有多少死刑犯,他的成長脈絡真的被關注過?多少反對死刑的人,想過社會結構裡有什麼事可以多做?我想更往前一步討論,是什麼讓人走進那看來已無法回頭的處境?
關於一個人的生與死,在決定它發生前,有多少決策需要決定,才能讓一個人毫不猶豫地奪走另一個人的生命?難道我們從小到大都沒有被教育生命的美好與價值?是什麼環境造就這種人的出現?要用什麼方式避免這種人產生?也許我們無從防禦某個人突然奪走我們的生命,但難道完全無法從其他管道,盡力降低殺戮出現嗎?畢竟,殺戮的兇手一直以來都不只一個。
我關注為什麼會產生殺戮的念頭,是著重在殺戮念頭的產生過程:「是什麼養成那一刻的衝動?」因為犯罪者與受害者之間的不對等,有必要找出每個個案間可能有的共通性。回到根本問題探討,生長背景不同,為什麼能斷言殺人犯一定知道要「有所選擇」?如果殺人犯必須受到制裁,除了受害者家屬外,其他相關人士有沒有必要關注這個人的背景?每個人都有必要關注殺人犯之所以殺人的原因,但不是用媒體那一套偵探行為,放大、批鬥所有可能的原因,串起更多不必要的仇恨。關注那個殺人犯如何生活,降低殺人犯再次出現的可能性,是現在相對溫和而且有效的手段。而在階級體制裡面,我們都缺乏與之對應的透視。
階級透視,為的是跳出自我邏輯,去看其他人的邏輯。當我論述一件事時,我必須跳出自我的領域,站在對方領域裡看對方的想法、聽對方的聲音、閱讀對方的視野。然後為對方說話,把對方的話記下來之後,再回到自我領域裡了解對方是誰。這點非常難做到,我極少看到有人做得到這件事。即使是做使用者研究,也鮮少看到有人能做出這種理解。對那些人身上故事的呈現,有多少人能夠真正凝視那些夠黑暗的經歷?凝視黑暗,將會被黑暗籠罩。
必須使用死刑來結束一個人的生命,不是死刑犯一個人的問題,是整體社會共同的罪惡。如果在這個人身上有一個社會系統長期存在,但因為沒有人處理,而不被視為問題,最後因為死刑而讓這個人消失,問題隨之隱藏,這個困境是死刑能夠解決的嗎?我反對直接動用死刑,是因為這個社會還沒有清楚到可以看懂,如何用哲學角度思辨生與死間的最終價值。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需要重新審視,我們為什麼造就一個可以養成死刑犯的處境。
我們需要走進那些人的世界裡面去看他們。當然,一定會有人來問我:「要怎麼走進去?」我們嘗試去接觸這些人,先做完第一步,才可能找到與之對應的處理解法。看起來緩不濟急,但好過直接封鎖這些聲音。沒看到就不存在,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正義嗎?是真正的公平嗎?
任何一樁兇殺案,都是無以承受的憤怒。以毀滅上帝美好存在為目標,攻擊當事人與信仰美好存在的人。我不敢自稱是多有崇高理想的人,但我在做的,是給予多一點理解,那才是原諒跟放下的開始。
我們長期忽略最後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在訪談完犯人後,支持死刑與反對死刑,都會有各自的答案,關鍵在最底層的關懷做得不夠。我們不願意面對這些事實,或是,我們根本不懂這件事非做不可。我可以理解贊成與廢除死刑之間的壓力,但在黑與白之間,永遠都有個模糊地帶。威脅是有方式、有管道可以解決的,不可否認,一定有絕對與極端狀況出現,在那些狀況出現時,絕對手段就用來處理絕對狀況吧!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原文出處:藍鑫/輕中年二十九 - 刑罰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一起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