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共軍若侵台失敗…戰俘該殺該留該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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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冠甫

  前總統馬英九言行「首戰即終戰」、「國軍一天就會投降」、「台灣安全繫於北京一念」引起社會爭議,類似藉由「避免戰禍」名義,暗示「投降主義」當然不被多數台灣民眾接受。

▲總統蔡英文在古寧頭70周年慰問老兵

  那在台灣不會也不想接受「投降式和平」的狀況下,假使台灣必須行使自衛權,肯定會發生戰爭行動、接連而來的就是軍民傷亡。只不過台灣軍民會有傷亡,中國解放軍作為侵略方,同樣面對守軍致命反擊,中國媒體也傳出新聞報導「假如明天上戰場…」中國某部隊已寫下生死告別信,對照國民黨智庫副董事長連勝文「不想國人在戰場上身首分離」說法,解放軍並未忽略國軍也可能讓他們「身首分離」。

  為了在不得已的戰爭中減少傷亡,1864年「日內瓦減低軍事傷患公約」開始,逐步建立國際法制度。近代以1949年4個日內瓦公約及1977年2個議定書為核心的國際人道法,裏面說明不論是否公約締約國,都必須遵守。

  尤其,圍繞在讓敵方「身首分離」「死無全屍」等報復性的作戰手段,可能符合第一議定書,過份傷害和不必要痛苦的作戰方法,是被明文禁止的。部分人士刻意在戰前、承平時期提出,恐怕訴諸的是,聯合敵對國企圖「以戰逼降」在內部唱和敵國侵略目的。

  中華民國因為退出聯合國,但作為民主國家,對抗伸張正義,對抗外來侵略的國軍,也自然必須要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的戰鬥方法。以往有傳言,台灣將中國三峽大壩設為中程飛彈攻擊目標,不管為攻擊或報復,對於民用設施或可能造成巨大危險力量的釋放,也是被國際法所禁止。原則上基於相同理由,解放軍亦不會瞄準我國核電廠與其他重要水庫,引發核能污染或大規模洪災。

  至於戰俘的處理,許多影視作品中常看到像「投名狀」電影中一句「兵不厭詐,這是戰爭。」就下令殺無赦,屠殺所有投降官兵。這在聯合國公約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我方戰爭的想定,若國軍面對大批投降共軍,不可能停留在1949年古寧頭戰役時,對待共軍戰俘標準。當時國軍共俘獲五千人左右,部分共軍戰俘遭遣返,這些戰俘歸國後遭受到許多慘烈待遇,像是思想調查、服刑、文革批鬥等,國軍相對進步許多,包含基本人道待遇與救援。但當時處於威權時期,對於共軍戰俘仍有長期教育改造、重新歸入國軍部隊,以及少數原因不明的死刑。

▲古寧頭遣返共軍戰俘(圖/翻攝自網路)

▲古寧頭遣返共軍戰俘(圖/翻攝自網路)

    較具爭議性的是,通稱「內戰」的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礙於台灣與中國的特殊歷史關係,中國長期將台灣問題宣傳為其內政一環,用意在以外國介入主權、破壞領土完整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進一步排除國際社會置喙餘地。

    早年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保護不足,受有內戰問題的國家,經常以同個理由阻礙,導致對於內戰時戰俘處遇,有不小的灰色空間,而究竟內戰中國家,該由哪一方繼承條約義務,更是交戰方用來逃避法律規範的藉口。

    近代國際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界線逐漸模糊,以國內法抵抗國際性的習慣法,不被國際社會所接受,從保護戰爭受害者角度出發,應盡可能適用,保護衝突雙方、平民,舉凡衝突期間,除戰爭罪、違反人道罪等重大免滅人性的罪責外,原則上禁止死刑。

    而這些有關人道法相關知識,除正規軍隊教育外,一般民眾公民教育,也應納入。否則,網友嘲諷將中共同路人「吊路燈」的情形,將不止於網路筆戰,一旦遭遇戰爭,各式謠言、新聞煽動的情勢。造成一時群情激憤,正是社會秩序漸漸崩壞的象徵。要在非理性戰爭中,維持理性相當困難,台灣捍衛民主價值之餘,仍要不忘初衷,才能與武力犯台的極權中國形成強烈對比,也才有機會獲得國際友人的支持和支援。

《作者簡介》陳冠甫,臺北大學法研所研究生、專欄作家,經營粉絲專頁「斜槓青年談時事」,關注台灣未來,政治、社會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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