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劉政鴻被鞋砸,一狀告上法庭。(圖/資料畫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年7月份,學運領袖陳為廷因為用鞋子狠丟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挨告上法院。一審判定罰金1萬外加沒收鞋子,不過二審今日出爐,認為陳是微罪且情堪憫恕,改判「有罪免刑」。而高等法院也對劉政鴻有諸多評論,認為劉身為首長卻沒謙卑聆聽民意,以強硬手段施政,不知反省檢討。
高院判決書指出,陳為廷與劉政鴻沒有結怨,陳為廷和張森文家屬也無親戚關係,基於陳長期關注大埔事件想反擊劉政鴻的不當之舉,認定陳的行為並非基於個人恩怨。另外判決書中也寫到,劉政鴻是民選首長,應該更用心傾聽人民心聲,在土地徵收上卻反其道而行強迫拆遷,使得人民財產喪失,應該更謹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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