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搭台北客運公車至中和站下車時,曹姓司機未注意劉男還未完全下車,就急著將車門關閉,導致車門夾住劉男左腳,曹男發現後雖立即停車,但劉男已趴在地面,被公車拖行數公尺。新北地院考量曹男自首,得減輕其刑,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乘客還未完全下車,司機就將車門關閉,導致腿被夾住拖行數公尺。(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2019年8月2日上午7時許,劉男搭乘公車沿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往烘爐地方向行駛,當車輛停靠南勢角捷運站4號出口前,劉男準備下車時,正好遇見乘客擠上車,因此他等到眾人都上車後才下車。
曹姓司機見公車外側已無人站立,以為乘客都已上下車完畢,便關閉車門往前行駛,劉男趕在最後一刻下車,導致左腳被車門夾住拖行,直到曹男聽見乘客大喊「夾到人了」,連忙停車並重啟車門,但因公車已往前開了數公尺,造成劉男右膝內側副韌帶與十字韌帶斷裂、右膝後十字韌帶拉扯受傷。
新北地院審酌,曹男主動向警方自首為肇事者,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