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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出去恐危害社會 逆子殺母剁頭羈押3個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梁姓男子37刀殺母剁頭案,經三審最高法院發回後,高等法院8日上午重新開庭審理。但因梁男另案被判拘役55天,將於13日服刑期滿,因此法官針對是否羈押部分訊問,經過約30分鐘庭訊後,裁定羈押不禁見。根據裁定理由,主要認為梁男施用毒品、酒精後會影響其精神狀態,若讓回歸社會,恐衍生其他暴力行為,造成社會風險。

▲法官認為,若放梁男回到社會,又再喝酒、吸毒,恐危害社會安全。(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認為,雖然梁男坦承犯行,但涉犯修正後刑法第272條、271條第1項「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犯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經一審判決無期徒刑,有相當理由認為具高度逃亡可能性,因此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羈押原因。

另梁男有施用毒品及酒精行為,施用後會影響其精神狀態,如讓回歸社會,衍生其他暴力行為,恐造成社會風險。衡量梁男的人身自由及防禦權遭到限制之程度,及國家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維護,若令其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的順利,因此認為有羈押必要。

首次開庭,歷時僅30分鐘,對於法官訊問是否對於檢方上訴理由、犯罪事實有意見等問題時,梁男都能清楚回答「沒有意見」等話,精神狀況看來相當不錯。知道自己要被羈押3個月,並沒有太多表情、反應。

委任律師認為,梁男並無居無定所,無逃亡之虞,相關證人、事證也調查完畢,無串供滅證之虞。且平時與母親、家人相處也都和睦,目前無毒品成癮症狀。而在梁男羈押期間,其2個姊姊都有到看守所探視過,顯見家人也還未放棄他,應可以具保或責付家屬、限制住居的方式替代羈押。

#二審大逆轉!吸安男37刀殺母剁頭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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