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屏東報導
屏東市長林恊松、市代會主席蕭國亮等人,因涉及貪汙罪遭檢方起訴,今年7月間,被屏東地檢署聲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於上月8日,移審屏東地院,法官准予林、蕭分別以100萬元及70萬元交保。但屏東地檢署認為,2人交保程序有瑕疵,且有勾串證詞以及對證人施壓之虞,因此聲請撤銷交保處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原處分並無不妥,所以駁回檢方聲請。
▲屏東市長林恊松涉貪汙遭起訴。(圖/翻攝臉書)
據了解,廉政署接獲檢舉,屏東市長林恊松任市代會主席期間,夥同市代會葉姓承辦人等,涉嫌以不實單據,核銷各種禮品支出、及主席特別費,涉貪總額高237萬元;蕭國亮接任後也以相同手法,詐得57萬多元。因涉貪情節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檢方對林、蕭、葉3人聲押獲准,全案於今年9月偵結移審地院後,法官分別准予林、蕭、葉3人,以100萬、70萬及30萬元交保。檢方認為3人交保後,恐有串證及對證人施壓之虞,於是提起準抗告,請求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原處分法官考量全案情狀,准予3人具保並禁止與本案相關共犯、證人有任何接觸,於法並無不合,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