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單身許姓女子想生個混血兒,在網路上看到趙姓男子刊登的訊息,可以1萬美金代價,幫介紹赴美「買精」生子,因此與趙男聯絡並簽約,1年後順利生下龍鳳胎。檢方認為趙男違反人工生殖法予以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1日駁回上訴,趙男依舊無罪,仍可上訴。
▲許女想生的混血兒,在趙男協助下,到美國「買精」,最後生下一對龍鳳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起訴,擁有美國博士學位的趙男,於2014年間在網路上張貼,可介紹赴美進行人工生殖的訊息。許女得知後與趙男聯繫,雙方簽約後,趙男先是安排許女以視訊方式,和美國的診所進行看診,之後再安排許女,透過「精子中心」進行配對。
許女和趙男約定,先支付趙男3分之1的傭金,約合台幣9萬餘元,抵達美國後,再以現金支付剩下的金額,讓許女以旅遊之名赴美10天。期間在趙男的協助下,到診所打排卵針、看診,食宿也都由趙男安排。許女順利懷孕,1年後生下一對龍鳳胎。
檢方認為,趙男的行為已經觸犯人工生殖法,依法起訴。不過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精子為許女自行挑選,趙男並未介入,又查無趙男與「賣精」者間的媒介契約、購買證據等,也沒有相關金錢往來,不符合人工生殖法「生殖細胞、胚胎之居間介紹」犯罪要件,因此判決趙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