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知名企業前葉姓人資長,購買假髮結識已婚的王姓老闆娘後,去年3月間展開積極攻勢追求,更相約到陽明山戲水,並展開親密「下體接觸」,讓王女的丈夫李男氣得向孫男提告略誘罪,北檢調查認為葉男行為雖屬不該,但王女是因家暴自行離家,因此處分不起訴,李男不服提出再議,卻遭高檢署駁回。
據悉,葉男2017年間,到知名假髮公司購買假髮時,認識已婚的王姓老闆娘,被對方的美貌所吸引,從去年3月間,展開積極追求攻勢,向對方示愛,王女起初拒絕葉男,但在葉男不死心持續追求下,王女終於動心與葉男出遊,甚至一同前往陽明山泡湯,李男事後從妻子手機中發現2人親密照片,這才驚覺自己被戴綠帽,憤而向葉男提告《刑法》第240條第2項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同法第243條使被誘人隱避罪嫌。
葉男出庭時,坦承與王女一同在陽明山戲水後,為了換衣服,才會投訴一間溫泉旅館,各自洗完澡後,因身上衣物較少,才會情不自禁有些親吻、撫摸胸部以及「下體接觸」,但因深知王女已婚身分,因此2人並未進展到最後一步。
王女出庭時也證稱,當時自己意亂情迷,才會與葉男身體接觸,但因為對方太緊張,才未與對方有性器上的接合;另外,自己是因為丈夫家暴,才會離家出走,並非是遭葉男教唆。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李男以死纏爛打的手法追求王女,造成李男家庭破碎,也是王女被家暴的主因,但王女確實是因為家暴才自願脫離家庭,並非因為葉男教唆,因此予以葉男不起訴處分;李男不服提出再議,但高檢署檢察官認為,北檢已調查完備,並無疑義,因此駁回再議。
▲檢方調查認為,王女為自願離家出走,並非受葉男教唆,因此予以葉男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