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李姓男大生,先前與13歲少女小敏(化名)發生5次性行為,導致小敏因此懷孕,全案才得以曝光;小敏應訊時表示,每次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李男則允諾賠償50萬元,台北地院依5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李男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與小敏為男女朋友,前年9月到去年3月間,他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與小敏在萬華住家性交5次,直到小敏因此懷孕,家人追問事情經過,始知小敏初嘗禁果,憤而對李男提出告訴。
▲李姓男大生與女國中生性交5次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50萬元,先支付3萬元,每月再匯15000元到小敏父親的帳戶,直到付完為止;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小敏是國中生,對兩性關係懵懂,卻未能克制一己性慾,造成小敏懷孕引產,考量2人是男女朋友,認識將近4年,每次都是合意性交,亦不想對李男提出告訴,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李男2年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