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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被騙?砸2千萬買中和房 退休翁看到「實價」後喊提告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買房子學問多,《三立新聞網》接獲一名已退休男性民眾投訴表示「我在去年新北市中和區透過「永和某房仲」買了一間電梯大樓的房子,下斡旋時期望成交價為1,800萬,結果以2,000萬左右成交,而房仲事後才拿著『實價登錄』要我『已閱讀』簽名,根本是詐欺,不僅要提告,也要揭露這件事讓大家知道。」

▲退休翁以單價約49萬買了一間中和景安站附近大樓,覺得買貴了,想要提告。(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記者實際了解情況,該房屋位於中和景安站附近,據實價登錄,該區域電梯大樓成交均價約落在48萬元,部分屋齡較新、樓層較高的大樓甚至有高達54~57萬的均價行情。另根據投訴者提供資料,該成交物件單價約落在49萬。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其實投訴者所投訴的是三件事情,一、提供實價登錄,二、下斡旋的期望成交價與實際成交價不符,三、買貴了。

一、提供實價登錄

目前法律雖有規定必須提供「屋主」實價登錄行情,卻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告知買方行情;但因為多數仲介為避免交易糾紛,仍會主動提供,但實際上即使不提供,也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二、下斡旋的期望成交價與實際成交價不符

買賣雙方期盼的價格本就會不同,買家「下斡旋」透過仲介與屋主談判,就是為了拉近雙方的期望,在雙方接受的狀態下成交,買家若未達到自己的想要的金額,其實不要同意成交即可。

三、買貴了

根據經驗,買方若認定「買貴了」,與房仲對簿公堂時,除非能證明價格有明顯誤差,並舉證房仲刻意誤導價格,否則很難要求退還價差或解約。此外,若買方反悔不想購買,還需要負擔違約金。

陳傑鳴指出,以該案而言,買方之所以不開心,應是買方覺得自己「買貴了」,但以目前資料而言,並未與成交行情有明顯落差,若買方認為自己有「遭騙的感覺」想要提告,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另尋其他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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