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連姓女子不滿有女學生「加」了她男友的IG帳號,把自己的IG大頭貼換成女學生的照片,還在自我介紹欄中記載「賣逼」等內容,挨告妨害名譽。法官認為,連女確實有不實影射女學生賣淫的狀況,依加重誹謗罪判決連女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連姓女子不滿周姓女學生加了男友的IG,拿自己的IG帳號冒充周女,影射賣淫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連姓女子於2020年3月間,不滿一周姓女學生加了她男友的IG帳號,將自己的IG帳號大頭照改成周女的照片,並在個人簡介上註明「緬懷你賣逼前純真的模樣」,同時又在限時動態上發布照片,註解「有興趣可以看看我的簡介..」等語,周女認為根本影射她有賣淫,提告加重誹謗,檢方依法將連女起訴。
審理期間,連女強調,該些文字並沒有「說什麼」,他人看了也不一定會產生對連女損害名譽的評價。周女則反駁,連女的IG帳號有超過千名粉絲,等於有超過千人看到連女的發文,且「賣逼」的意思接近賣淫,讓她感到嚴重被羞辱。
法官認為,無論連女影射的內容是否屬實,周女僅是學生,其私德與公眾利益無關,誹謗罪成立。而連女僅因感情因素,毀損周女名譽,又否認犯行,未與周女達成和解或表示歉意,因此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