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60、70年代「預售屋、代銷」等售屋制度尚未成熟,還有不少人在「起販厝」,也就是直接將房子蓋好直接賣給購屋者。桃園市就發生一件「起販厝」有關的事情。40年前,2個工人一起「起販厝」,卻因銷售不佳,公司宣布倒閉、不歡而散,此後再無聯繫,留下2間餘屋,40年過去了,一名工人已逝世,另一名則年已7旬,近期因2間餘屋賣出,7旬翁與已逝工人的子女再度重逢。
▲2工人一起出資「起販厝」,結果剩2間餘屋賣不掉,雙方不歡而散。(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40多年前,2名建築工人情如手足,共同打拚多年後,都有了一些資金,商議後決定自己當老闆,於是合開了一間公司,開始「起販厝」,並選中桃園一處郊區土地,興建了現在常見的傳統式一層2戶、樓高5樓的公寓,共計10戶。
殊不知賣房子跟蓋房子不一樣,2人選到的土地區位地處偏僻,賣了多年僅賣掉8戶,後來2人開始互相埋怨,公司雖然無欠債,但也直接宣布解散,2人不歡而散,留下了2戶餘屋。
40年過去了,該區域開始發展,開發商看上該區位良好,開始收購該棟公寓以及鄰近公寓,想要進行整合重建,結果發現,其中2戶登記在已解散的公司名下,由於時間已久,開發商花了不少時間,終於找到年已7旬的股東,及已逝股東的繼承子女。
▲近期房子售出,老翁與故人子女以及開發商相約過戶,結果一碰面就吵架。(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由於屋齡已高且年代久遠,雙方最後協議以每間100萬元、2間共200萬元買賣,並約好到新北市的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等手續,7旬翁原本抱著將與已逝兄弟子女碰面的喜悅心情,誰知道,兄弟子女的態度令他大怒,雙方大吵一架。
已逝股東的3名子女認為「200萬元應除以1+3(3子女),而不是除以2」,7旬翁當場怒言「當初你爸爸跟我一起打拚時,你們都還沒出生,憑什麼要剝奪我們努力的成果。」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當場指出,依法理而言,應該平分2份,已逝股東的3位子女一共只能取得2分之1,最後此事在鄭文在的勸說下,順利過戶圓滿落幕。
鄭文在解釋,依照法理而言,倘若是隔代繼承,堂兄弟姊妹均分財產時,以已逝股東子女觀點算法確實正確,但該案例屬於2人合資的公司資產,雙方當初各出資50%,雖然公司已經解散,但法理邏輯應是2人均分。
此外,公司解散或停業,仍保有不動產的案例近期不斷發生,也提醒民眾,這樣的資產仍然可以處分,只要向法院聲請選任清算人,清算人上任後,向地政事務所補發所有權狀,至於公司的大、小印鑑章,可以用清算人的印鑑證明、印鑑章代替,免再申請公司登記事項卡。
如果是即將停業或是解散的公司,為了避免日後的困擾,解散之前,最好先盤點一下在公司名下的不動產及抵押權,可以一併處分或變更為自然人所有,以免日後處分資產時,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