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告弟弟「遺棄」母親遺體在醫院不處理 檢:不構成遺棄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黃姓女子控訴,弟弟在母親於台大醫院過世後,不去領大體,放任無人處理,提告涉嫌遺棄。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遺棄罪不及於大體的安置,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黃女控訴弟弟棄母親的大體在醫院內不處理,涉犯遺棄罪。(圖/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黃女的弟弟於2020年12月27日,將罹病的母親送到台大醫院治療,母親最後於2021年3月24日過世。黃女控訴,因弟弟和母親同住,原本皆由弟弟負責照顧,但母親過世後,弟弟竟然拒絕與醫院連繫,放任母親的遺體冰存在台大無人處理。直到社工輾轉聯繫到她,她才得知有這樣的狀況,認為弟弟涉犯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嫌,提起告訴。

不過檢方認為,刑法遺棄罪、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欲保護的是維持生命續存的生命權。有負擔扶養、保護義務之人為犯罪主體,所需負責扶養、保護的對象為客體,不及於死後大體的安置,因此黃女的弟弟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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