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曾姓男子開設一間舒壓館,招攬越南籍阮姓女子替男客從事俗稱「打手槍」的半套性交易,從中抽取傭金,警方獲報派員喬裝成顧客上門消費,趁阮女握住警員生殖器時,隨即表明身分逮人,將阮女連同曾男一併移送法辦,儘管曾男否認媒介阮女接客,阮女也宣稱是看警員很帥、有好感,才會主動做出摩擦生殖器的行為,但法官不予採信,依妨害風化判曾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曾男在桃園市中壢區經營一間舒壓館,並媒介女子在店內為不特定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每小時收費1千元,曾男從中賺取4百元傭金,其餘則歸賣淫女子所有。
去年9月28日晚間8時許,警員喬裝成顧客上門消費時,由阮女接待進行服務,進行背部按摩20分鐘後,阮女竟突然脫光衣物,並伸手摸向警員下體,警員見時機成熟,立即呼救店外支援警力,並表明身分將曾男與阮女等人帶回偵辦。
曾男偵訊時全盤否認犯行,辯稱不清楚小姐在包廂裡面做什麼,他只負責帶客人進入包廂及收費,而且他在頂下這間店後,有要求從業小姐禁止從事任何半套及全套性交易行為,並且有與每位工作的小姐簽立切結書。
阮女起初宣稱是警員主動詢問,自己並未從事性交易,隨後又翻供,因為看到這個客人很帥,對他有好感,聽這個客人說舒服,出於喜歡客人,會想要幫這個客人做摩擦生殖器官的行為,這個是出於個人行為,所以不是生活館要求的工作內容。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阮女替警員服務時,她的穿著甚為惹火,僅穿著類似內衣肚兜式的衣服與短褲,後背幾近全裸,此外,店內格局也十分怪異,一樓通往二樓的鐵門,有鐵門反鎖,需用磁扣打開,無異是讓穿著火辣的小姐陷入險境,難以讓一樓的櫃台人員上樓救援在二樓包廂內,與性慾高漲顧客獨處的小姐,因此不予採信2人供詞。
法官認為,曾男僅為圖營利,竟容留成年女子為猥褻行為,破壞善良風俗,敗壞社會風氣等一切情狀,因此依妨害風化判曾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法官判曾男5月徒刑。(資料照/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