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屋移轉通常有贈與、買賣2種方式,未來可能產生的稅金大不相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二等親之間房屋移轉,通常有「贈與、買賣」2種情況,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2種方式的選擇,將會影響未來房地合一稅的課徵,所以最好先確定哪種方式對雙方才是真正划算,才不會在接到稅單時,才後悔莫及。
他解釋,「贈與」就是無償取得,倘若取得後要再售出,「取得成本」是以公告現值計價;「買賣」則是有償取得,取得後要再售出,「取得成本」就會以市價計。「取得成本」則會影響到未來出售,必須課徵的房地合一稅,所以不可不慎。
舉例來說,A與B是朋友,A擁有市價1000萬、公告現值300萬的房屋,A將房子贈與B,A首先必須繳納贈與稅。B持有5年後,同樣用1000萬轉售,B就必須繳納(1000萬-300萬)*20%=140萬的房地合一稅。
若A是將房子賣給B,情況則不同,A免繳贈與稅,B同樣用1000萬轉售,暫排除其他成本的情況下,售屋者就必須繳納(1000萬-1000萬)*20%=0萬的房地合一稅,也就是免繳稅。
鄭文在說,依照上述情況,就會知道,多數移轉,買賣所需支付的稅金,遠比贈與少得許多。但如果A與B是兄弟,變成是二等親的買賣移轉,情況就會變得稍微不同。
他說明,由於親友間的移轉,通常伴隨贈與的情況,稅法上也不是全不近人情,在二等親的買賣移轉上,會給予一筆244萬的贈與免稅額。
舉例來說,A與B是兄弟,A擁有市價1000萬、公告現值300萬的房屋,A將房子以756萬賣給B。B持有5年後,同樣用1000萬轉售,B就必須繳納(1000萬-756萬-244萬)*20%=0萬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說,在理想的情況下,二等親的房屋買賣,可合理使用244萬的免稅額,折價給親戚。他建議,贈與也好,買賣也罷,要過戶前,可先諮詢地政士或不動產專業人士的意見,才能合理節稅、省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