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沒錢繳遺產稅該怎辦?鄭文在表示,也可考慮「實物抵繳」。(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高齡化社會,繼承不動產也成為許多人必須面對的課題。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繼承遺產有很多細節必須留意,有一項常見問題,「沒錢繳遺產稅該怎辦?」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鄭文在指出,這樣情況下,如果有多位繼承人,無力繳納的繼承人,其實可以透過其他繼承人先行代繳,分配遺產時,再自行協商與分配。
不過,除了這樣的情況,也有可能其他繼承人不願代為支付,又或者繼承人就僅1人。
鄭文在表示,這時候就可以使用稅法中早就準備好的解決之道,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規定:遺產稅或是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他說,「依照上述規定,沒錢繳遺產稅時,可用不動產或其他容易換現的物品『實物抵繳』,如定存單、土地、公債、上市股票等物品皆可。」實務經驗上,還須注意,倘若繼承人不僅1人,申請「實物抵繳」時,須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
鄭文在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倘若碰上此類情況,或許「實物抵繳」就是一種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