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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朱國榮炒股案「2案同1法官」聲請法官迴避 結果駁回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朱國榮認為為2件炒股案竟同一法官審理,恐有成見,聲請法官迴避。(圖/中央社)

▲朱國榮認為為2件炒股案竟同一法官審理,恐有成見,聲請法官迴避。(圖/中央社)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龍邦炒股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紀凱峰依證券交易法,判處朱國榮15年有期徒刑。朱國榮另又涉台壽保內線交易案,被判刑12年4月,全案上訴二審,承審法官是調升二審的紀凱峰。朱國榮認為法官恐已對他有成見,因此聲請法官迴避。二審高等法院駁回,朱國榮抗告,最高法院仍駁回確定。

朱國榮主張,龍邦案當時檢方分為6段時間點分別提起公訴,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股票部分,台北地方法院由法官紀凱峰審理,判他15年有期徒刑。台壽保內線交易部分,一審北院判刑12年4月,他上訴二審,結果高等法院審判長是調升二審的紀凱峰,法官恐因前案對他已有成見,該案還被多次在公開場合發表,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法官不語原則,因此聲請法官迴避。

高等法院認為,內線交易案與炒股案犯罪時間、共犯成員等均不同,紀凱峰也並非參與同一案不同審級,因此沒有迴避事由。

另發表相關案件的場合,參與的均為法官、檢察官、助理、律師等法界人士,內容為針對廣泛金融案件遇到的法律爭點等進行討論,並非僅針對朱國榮案。何況司法合議民主制,法官有表達法律見解機會,因此駁回朱國榮聲請。全案朱國榮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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