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酒駕3犯撞死人求緩刑,法官不准。(圖/翻攝google map)
苗栗彭姓男子嗜酒成性,曾經2度酒駕的他去年在工地酒後開車回家,在後龍鎮撞死楊姓女騎士。他賠償151萬元給死者家屬和解,期盼獲緩刑,一審仍判1年10月。他不死心上訴,打悲情牌向法官說有高齡老父和小孩要照顧,台中高分院認為,彭男無照3犯酒駕,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9歲彭姓男子110年10月30日下午,在苗栗縣苗栗市四維街一處工地喝啤酒後,下午4點開貨車行經後龍鎮中山路966巷口要右轉進巷子,因未禮讓直行的楊姓女機車騎士,發生車禍。楊女重傷倒地,雖立刻送醫急救,但因內出血休克不治身亡。警方酒測發現彭男酒精濃度高達0.74 mg/l,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移送法辦。
彭男坦認犯行,偵查中就以151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在審理時請求法官宣告緩刑,給他自新機會。
法官認為,彭男在102、103年就曾酒駕被逮,分別判處50日拘役、5個月。雖然都已執行完畢,竟還犯下酒駕撞死人,可見他對遵守法律能力薄弱,符合自首要件,判刑1年10月。彭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他再向法官打悲情牌說,自己已經60歲,有高齡父親和就讀高中孩子要扶養,做泥工師傅工作每月只有2萬元收入。他已跟家屬達成和解,一審雖有自首減刑,但仍有情輕法重情形,請求減刑並給予緩刑。
法官審酌,一審判決量刑妥適,彭男所犯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罪,嚴重侵害個人法益,不宜宣告緩刑,駁回彭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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