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節約用水!衛生設備未有省水標章 最高可罰20萬

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9)日三讀修正通過《自來水法》,未來販售馬桶、水龍頭、蓮蓬頭、洗衣機等產品,都必須具省水標籤,違者最高可處20萬元罰緩。

馬桶

▲馬桶等用水設備未來都必須有省水標章/資料照

為了將節約用水行動在日常生活中落實,行政院經濟部提案修正《自來水法》部分條文,將原本自願標示的省水標章,修正改為強制使用省水器材。經濟部表示,考量目前國內省水標章馬桶市佔率已達91.4%,省水標章洗衣機也已達84.9%,未獲得標章者,改善後申請通過的技術門檻也不高,對廠商影響不大。

根據三讀通過的《自來水法》條文,未來在國內販售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產品,都應具備省水標章,否則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經濟部預估,省水標章若全面實施,國人將可達成每人每日用水量250公升的目標,並可擴增年節約水量達630萬噸 ;到民國110年累積年節水達3500萬公噸,民國120年則可累積節水量約1億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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