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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晚安小雞遭逮速判2年過快?律師指「1疑點」揭台柬法律2困境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判刑2年。(圖/柬埔寨警方提供)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判刑2年。(圖/柬埔寨警方提供)

網紅「晚安小雞」與同夥「阿鬧」直播造假案,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遭柬埔寨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柬國速審速判之快引發討論。律師陳君瑋表示,晚安小雞行為若是在台灣則觸犯恐嚇公眾罪等2罪,最重也是可處2年徒刑;但重點是柬判判決速度之快,台灣則約需2個月才有結果,且台柬沒有邦交,司法互助不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與柬文的律師困難才是難題。

晚安小雞(本名陳能釧)12日直播宣稱深入柬埔寨凱博園區,但開直播沒多久,疑遭突襲毆打失聯,晚安小雞老婆還在臉書貼文聯繫不上對方,隔天下午直播稱已逃出,但事後證實,全是直播團隊自導自演,而柬國14日逮捕晚安小雞及同行者阿鬧(本名魯祖顯),涉嫌散佈不實訊息帶回調查。經柬國國際記者會向大眾說明後,柬埔寨西港省初級法院法官16日裁定,2人因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萬元)。

對於上述事件,開業律師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如果在台灣,這種行為可能觸犯的法律包括:刑法恐嚇公眾罪、社會秩序維護法。他解釋,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最重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他說,所以看起來在台柬犯相同的罪,處罰結果大概差不多,都可以判到兩年;只是台灣一般來說,不會判到最高兩年,而且如果他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入獄。

不過陳君瑋指出,台柬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在幾天內出現判決,且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因為在台灣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兩個月才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縱然他們「看起來」好像犯罪明確,但是基於「無罪推定」,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才可以。更何況柬埔寨與台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對晚安小雞來說是個難題。

記者詢問,這麼快速判決情況下,晚安小雞應該是沒有律師,在正式服刑前台灣方有什麼可協助、還是因兩國無邦交目前只能依照柬國法律?陳君瑋表示,因我國外交部沒有駐柬國代表,建議可透過台柬商務辦事處等單位作為樞紐,在台、柬各找一律師做交流交換意見,看是否能讓晚安小雞早日出獄。另外,他也提及這種火速審判方式「有些詭異」,其中是否另有隱情仍值得商榷;且台灣也有不少台商在柬國,此事件會不會影響後續經商考量,也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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