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台中清水驚傳集體食物中毒!2大5小「嚴重腹瀉」急送醫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清水區一處民宅發生食物中毒意外,7人嚴重腹痛、腹瀉被送醫救治。(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清水區一處民宅發生食物中毒意外,7人嚴重腹痛、腹瀉被送醫救治。(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清水區中山路發生食物中毒意外,今日(29日)下午1時許,消防局接獲報案,稱一處民宅內有7人出現嚴重腹痛、腹瀉症狀,緊急派出3輛救護車前往協助,目前7人已被送往童綜合醫院治療,初步診斷為感染性腸胃炎。據了解,當時是吳姓一家人趁暑假到台中找陳姓友人遊玩,兩家人在凌晨2點多,前往大雅區一間傳統早餐店吃宵夜,隨後就出現嘔吐、腹瀉症狀,目前台中市食安處已展開調查。

童綜合醫院表示,目前共收治7名患者,分別為43歲陳姓男子,腹痛腹瀉;41歲吳姓女子,腹痛上吐下瀉;16歲李姓少年,嚴重上吐下瀉;13歲陳姓男童,腹痛、噁心、嘔吐;12歲陳姓男童,腹痛上吐下瀉;7歲、8歲吳姓女童,腹痛、噁心、嘔吐,7人症狀疑似感染性腸胃炎,目前均在急診治療觀察中。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食安處於今日下午4時許,接獲醫院通報,有民眾7人於29日凌晨2時20分於大雅區某傳統早餐店,食用鐵板麵、小籠包、煎餃、米漿、奶茶、豆漿等餐點,7人皆於3時起陸續出現嘔吐及腹瀉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經查該業者尚未開始營業,食安處將於營業時間派員至現場稽查及抽驗,若後續調查結果為業者供應之餐食所造成,將依規定處辦。

食安處說明,屆時如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及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人體與食餘檢體均檢出相同病原菌則依違反食安法第49條,將移送司法偵辦。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立院新會期開議!卓榮泰施政報告及備詢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