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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狂避關鍵問題?遭尤伯祥「三度打斷」爆火藥味:聽了半天沒回答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大法官尤伯祥針對釋字499號解釋提出相關疑問。(圖/翻攝自司法院YouTube)

▲大法官尤伯祥針對釋字499號解釋提出相關疑問。(圖/翻攝自司法院YouTube)

憲法法庭今(6日)上午9時針對國會改革修法是否違憲行言詞辯論,而對於釋字499號解釋,大法官尤伯祥也提出疑問,若立委沒有被紀錄在議事錄裡,是否會剝奪少數立委的權利?對此,身為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也做出解釋,但過程中卻遭到尤伯祥三度打斷,最後甚至被質問:「所以你們認為可以受理囉?」火藥味相當濃厚。

尤伯祥表示,修憲後在二讀三讀程序採用無記名投票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導致選民對國民大會代表行使職權意見無從知悉,無法貫徹責任政治原則。而法律案投票應以記名方式表決,以符公開透明,無法貫徹責任政治原則。因此,尤伯祥質疑,若不適用,在無記名投票下,選民要如何就個別法律案問政?且採取無記名投票情況下,就法律案持反對立場的少數立委,他的立場無法顯明於議事錄裡,如何用議事錄來證明他們曾經採取過反對立場來申請釋憲?

黃國昌在回答的過程中三度遭到尤伯祥打斷。(圖/翻攝自司法院YouTube)

▲黃國昌在回答的過程中三度遭到尤伯祥打斷。(圖/翻攝自司法院YouTube)

對此,黃國昌回應,499號解釋所建立的原則只有在修憲程序時,必須要以記名方式為之,從未擴及到一般法律案也要以記名方式,「如果這樣解釋,立法院從職權行使法到議事規則全部都要進行全面翻修,才會符合由尤伯祥所提出的範圍。」強調用表決器記名表決必須要有15人以上委員、黨團提議才會行使表決器記名表決,因此,認為審查基準要回到釋字342號解釋以及許宗力大法官針對國會議事自治所表示的清楚看法,包括以和方式表決等。

而尤伯祥打斷黃國昌,表示黃國昌並未回答到根本問題,提到若認為499號解釋沒有適用本案,「所揭示的責任政治原則在法律案審議過程要如何得到貫徹?選民要如何咎責?聽了半天還沒回答到這個問題。」黃國昌再度向尤伯祥解釋,民進黨反對這次的國會法案,在面對暴力攻擊時透過公開透明、直播讓全體選民看到,「在這件事上的立場非常清楚,對於一般選民進行判斷不會有問題。」

尤伯祥和黃國昌爆出火藥味,尤伯祥更質問:「所以你們認為可以受理囉?」(圖/翻攝自司法院YouTube)

▲尤伯祥和黃國昌爆出火藥味,尤伯祥更質問:「所以你們認為可以受理囉?」(圖/翻攝自司法院YouTube)

怎料,黃國昌卻再度被尤伯祥打斷,認為若不需要不記名表決,顯然憲法法庭還可以別式調查,有沒有可能剝奪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因為他的名字沒有寫在議事錄裡頭。黃國昌表示,「尤大法官可能覺得不滿意,但我的確回答了你的問題,今天之所以可以坐在這裡就是認為他們是少數反對的立法委員,否則鈞庭鈞院怎麼會受理這個申請,這個會有什麼問題嗎?」

尤伯祥三度打斷黃國昌,質問:「所以你們認為可以受理囉?」雙方爆發出火藥味。黃國昌則回應,問題層次要分清楚,不應該受理的部分,總統、行政院什麼時候行使職權適用法規範,全部都是按照過往標準主張。在審議過程中有不少條文都按照民進黨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那些提的再修正動議,也並非少數委員,這件事所有的選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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