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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新屋保齡球館大火「6消防員命喪火窟」負責人改判6月原因曝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導致6名消防人員不幸殉職。(圖/資料照)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導致6名消防人員不幸殉職。(圖/資料照)

桃園新屋一間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凌晨發生一場嚴重火警,出動84名消防員前往現場救災,卻因鐵皮屋頂燒熔塌陷導致6名消防員不幸殉職。而該保齡球館經調查後發現為違建,本應該除卻遲遲未動工,而在安檢登載更有疏失的情形,負責人劉得斌被依《消防法》致人於死罪一二審均被判6年10月。不過,案經撤銷發回後卻出現大逆轉,今(13日)高等法院更一審改輕判劉男有期徒刑6萬,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回顧這起悲劇案件,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的「亞洲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凌晨2點因變電箱爆炸發生大火,桃園派出多個消防分隊一共84名消防人員前往現場救援,但6名消防員蔡長融、陳彥茗、陳鳳翔、曾重仁、謝君杰、張桂彰6名卻因鐵皮屋頂燒熔塌陷,來不及逃生而殉職。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3日)改判劉男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圖/資料照)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3日)改判劉男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圖/資料照)

案經長達5年的審理,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劉男為保齡球館負責人,竟未依法檢修,導致電源線年久失修發生火災,而「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照明設備」也無法發揮救災功能,劉男被依《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判6年10月。而該保齡球館被發現有疏失後,業者不僅未改善,在2011至2015年間的安檢竟都合格,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8名公務員被認定涉嫌圖利,最終獲判無罪。

而劉男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於今(13日)宣判,認為這場大火無法證明和電線走火有關。另外,劉男未來依法檢修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相關關係,最終依刑法「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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