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10/17 16:49 發稿 | 17:14 更新駁回】
▲朱亞虎二度抗告失敗,高院裁定駁回,朱亞虎得繼續羈押。(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將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收押禁見。朱亞虎曾抗告成功過一次,但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仍裁定收押。朱亞虎因此再提抗告,抗告狀於15日送達高等法院,經審理後,高院17日裁定駁回。
法官認為,原審以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煙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保全證據及全案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見之必要並無違誤,因此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